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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律所·法律观点:无过错店家被索赔10万,调解不能“和稀泥”,别让好人吃亏|曹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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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进店休息离世,店主帮扶后遭家属索赔10万元。据悉,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曾介入调解。家属一方以“人在店里出的事”为由坚持要求赔偿,店主则认为自身无过错。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类似“无过错方被要求出钱”的调解思路,在基层纠纷处理中并不少见,尤其在涉及人身伤亡时,容易出现“按闹分配”“花钱买平安”的倾向。本案再次把调解的边界问题推到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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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调解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的原则。
自愿,意味着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方案;合法,意味着调解结果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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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以过错为核心,无过错则无赔偿。
这是民法典确立的基本规则。如果调解为了“维稳”或“息诉”,让无过错的店主拿出几万元安抚家属,看似解决了纠纷,实际上是让法律原则在个案中退让。
有人会说,给点钱息事宁人,对店主也是“止损”。但从长远看,这种“和稀泥”带来的伤害远超个案。它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只要闹得够凶,就能得到补偿;只要摊上事,无过错也要“表示表示”。这会加剧“按闹分配”的预期,鼓励更多无据索赔,同时让普通人对法律失去信心。行善者会想:法律保护不了我,下次我为什么还要帮?这才是最可怕的。
法律不是没有为行善者撑腰的工具。民法典第184条规定紧急救助免责;第1186条严格限定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编要求过错与因果关系缺一不可
。基层调解中,应当充分运用这些规则,敢于对无据索赔说“不”。
如果家属坚持诉讼,法院应依法判决,驳回不合理的赔偿请求;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家属,可以通过民政救助、社会慈善等途径解决,而不是把压力转嫁给无过错的行善者。对于调解中出现的威胁、闹访等行为,应依法处理,不能以“和谐”为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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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层面看,要为行善者撑腰,还需要三件事:一是调解组织和法院对无过错方的人身安全与经营秩序给予必要保护,避免其因拒绝不合理要求而遭受骚扰;二是对恶意索赔、虚假诉讼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三是在普法中反复讲清“无过错不赔偿”“人道补偿非法定义务”的边界,减少“死者为大”的错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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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者不应当为“意外”买单,更不能为了“平安”而被迫买单。调解的初衷是化解矛盾,不
是模糊是非。只有在每一个个案中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好人不再吃亏,让行善不再有后
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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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
▌执业领域
曹聪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民商事法律诉讼业务。
曹律师曾处理多起劳动纠纷,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欠薪、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纠纷等。熟悉《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适用,明晰劳动仲裁的管辖规则与庭审流程,深刻理解用人单位用工合规风险与劳动者权益保护要点。
曹律师多次处理投资协议解除、商品房买卖、保险经纪合同、服务合同等纠纷。掌握合同解除后款项返还、财产保全的实务技巧。
曹律师多次参与离婚、遗产继承、拆迁款分配纠纷。擅长梳理夫妻共同财产线索,遗嘱效力等争议点,掌握继承纠纷中确权、举证、款项分配的核心要点。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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