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成功案例:同居分手房车全归登记一方?这类出资你有权主张分割!|刘雯茜律师



情侣同居多年合力购置婚房与代步车辆,分手时手握产权登记的一方直接独占全部资产,出资方起诉维权一审全盘败诉,调整诉讼思路、补全完整证据链后,最终成功拿回数十万折价补偿。
现实中绝大多数未婚同居情侣都存在一个致命认知误区:房子车子登记在谁名下,分手就完全归谁,即便另一方全额出资也无权分割。我们曾处理过同类同居财产纠纷,当事人最初因诉求表述不当、证据留存不足一审败诉,调整维权逻辑、规范诉讼请求后,顺利拿到四十余万元补偿款。
那么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权属该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合法的分割路径是什么?大众普遍信奉的“登记即所有”认知,又存在怎样的法律边界?结合我们经手的典型案件,厘清同居期间房车分割的司法尺度与救济规则。
图片

法理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不以产权登记作为同居财产归属的唯一判定标准。
未办理结婚登记仅共同居住的男女,不属于《民法典》婚姻编规制的夫妻关系,不能直接适用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规则,这也是同居财产分割与离婚财产分割最核心的区别。
但产权登记不具备唯一确权效力,不代表出资方的财产权益无从保护。双方基于共同生活、缔结婚姻的合意共同出资购置房产、车辆,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资产仍属于双方按份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无书面共有协议的,各自份额按照实际出资比例确定;无法明确出资比例的,可酌情均等分割。
实务中可主张分割的范围,仅限双方同居期间基于共同生活目的共同出资购置的大额资产。
两类财产不在法定分割范围之内:
一是同居开始前一方独自全款购置、后续未用共同收入还贷或添附的房屋、车辆,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二是恋爱期间特殊金额转账、节日礼品、日常消费开支等情感赠与,不能折算计入房车分割款项。
若双方事前签订书面同居财产约定,明确出资比例、资产归属与分割方案,该约定效力优先,法院将依约裁判;仅口头约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难以得到司法支持。

结合本案:
当事人陈先生,与女友恋爱同居长达七年,二人早已达成结婚意向,共同筹备婚房与代步车辆。因对方征信条件更优,办理贷款利息更低,双方协商后将总价近两百万的商品房、九十余万元的轿车全部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
房屋首付、每月房贷及车辆首付、每月车贷均从当事人个人账户转出,房屋装修、物业及日常家庭开支也由当事人承担,同居期间对方未外出工作,无收入用于资产购置与生活开支。
同居第七年双方感情破裂,对方拒绝分割房产车辆,主张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当事人的出资均为自愿赠与,分手无需返还。当事人认为自身多年积蓄全部投入共同资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车为共同财产并对半分割,庭审中仅提交了转账流水,未留存双方共同购置、以结婚为目的的沟通记录等佐证材料。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仅凭转账记录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共有资产的合意,不能排除赠与的可能性,房车登记在对方名下,遂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
败诉后,当事人找到我们重新制定维权方案,我们摒弃了笼统的“共同财产对半分割”诉求,以确认按份共有、主张折价补偿为核心重新起诉。我们协助当事人梳理完整证据链:多年的聊天记录完整还原双方商议购置婚房、婚后共同使用的全过程,每笔出资转账均有对应备注,装修、缴费票据完整留存,双方协商分手财产的录音中对方也认可全部出资来自当事人。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长期稳定同居,购置资产时存在明确的结婚与共同生活合意,案涉房产车辆不属于无偿赠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资产性质为按份共有,结合当事人出资比例与对方的家务付出酌情调整份额,最终判令房产车辆归对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对方自行偿还,对方向当事人支付各项折价款共计四十万余元。
本案极具典型指导意义,同居房车分割维权的核心,不在于情感付出的对价补偿,而在于出资事实与共有合意的证据固定、诉求规范。法律仅保护有证据支撑的实际财产权益,不会为同居时长、情感付出直接折算财产份额。

对于正处于同居分手、房车分割纠纷中的当事人,一定要摒弃“登记即所有”的错误认知,优先固定转账流水、聊天记录、录音、采购票据等全套证据,规范自身诉讼请求,不要笼统主张平分财产,应当围绕按份共有、折价补偿提出诉求。

若涉案房产、车辆金额较大,建议尽早咨询婚姻家事律师梳理案件事实、核算出资比例、制定合规诉讼方案,避免因认知误区错失应有的合法权益。
图片

▌专业领域

深耕婚恋经济纠纷及关联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实务经验丰富。

具体包括:婚恋财产确权、彩礼及贵重财物返还、同居关系析产、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分割)、因婚恋引发的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纠纷。


▌学历背景

学历: 西北师范大学民商经济法实务方向硕士,在校期间专业成绩优异,取得硕士学业综合奖学金、裁判文书大赛优秀文书奖,民商事法律理论功底扎实。


执业资质: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行业任职:拥有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辅助及央企法务工作经历,先后在国内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历任实习律师、专职法务及执业律师等职;主要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


▌代表性业绩

客户顾问服务

曾长期为上市公司、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覆盖合同审核、人力资源合规、法律风控体系建设等多类场景。

典型案件成果

婚恋及关联民商领域: 办理了多起因婚恋关系引发的重大经济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如在某知名企业高管离婚纠纷中,通过精准梳理银行流水,成功追索婚内第三者不当得利款项数百万元。代理了多起涉及大额彩礼返还、婚前房产加名后分割及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出资争议的疑难案件,凭借在民间借贷与赠与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积淀,多次通过厘清资金性质实现诉讼逆转,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综合民商领域:办理婚恋、买卖合同、劳动争议、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及强制执行等各类案件,熟悉全流程诉讼要点;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企股权投资、跨境并购等重大非诉项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多次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展现了卓越的非诉业务能力与复杂项目统筹能力。


……
图片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邮箱:hualian@hualianlaw.com 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来访接待时间:10:00~16:00 来访预约电话: 400-862-8266
联系我们
上海办公室
上海市九江路333号金融广场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