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法律观点:携程被罚51.79亿,消费者能拿到补偿?一文理清反垄断误区| 李妍静律师



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处以罚款35.21亿元,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调查显示,携程自2020年以来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实施了两类垄断行为:一是要求部分酒店独家合作,构成限定交易;二是强制部分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携程要求“金牌”酒店价格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以上,“无牌”酒店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并利用“调价助手”等技术工具强制调价,辅以限流、“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有酒店反映,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系统改成了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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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误区
误区一:“罚款分给消费者”
很多消费者看到“罚没51.79亿”,第一反应是“能不能分我一点”?
必须明确:不能。没收违法所得和行政罚款均上缴国库,与消费者个人无关。行政罚款是平台向国家缴纳的违法代价,不是向消费者发放的红利。
误区二:“全网最低价=利好消费者”
短期看,平台上的价格确实低了。但“全网最低价”不是平台让利,而是逼着商家承担。商家利润被持续压榨后,只能压缩客房保洁、设施维护等成本。
结果是:你住到的可能是“低价低质”的服务。长期看,商家可能提高整体挂牌价、削减免费早餐、取消延迟退房等权益。同时,优质酒店资源被锁定在单一平台,其他平台难以获取供给,消费者的选择反而变少了。

垄断如何最终损害消费者
携程的行为形成了“强者愈强”的正反馈循环。平台掌控供给端后强化需求端优势,其他平台即便技术和服务再好,也因拿不到优质房源而难以竞争。竞争越少,平台定价权越大,最终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消费者遇到垄断行为怎么办?
虽然拿不到罚款分成,但消费者并非无能为力。
第一,举报。发现平台存在“二选一”、强制最低价、不公平高价等涉嫌垄断行为,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或热线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本次携程案正是源于大量举报。
第二,诉讼。《反垄断法》第六十条规定,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可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消费者在反垄断行政处罚后起诉获赔的案例。但消费者需要证明自己因垄断行为遭受了具体损失,举证门槛不低。

对消费者而言,最大的受益不是分到几块钱,而是恢复竞争的市场——更多平台公平竞争、更多酒店自主定价、更多优质选择。反垄断执法的最大价值,不在于高额罚款,而在于疏通被垄断行为淤塞的公平竞争机制。
下次订酒店时,如果发现某平台价格异常低,不妨多想一层:这究竟是真的实惠,还是商家被“按着头”降价的无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最终维护的是每一个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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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合同纠纷、劳动仲裁、侵权纠纷、经济纠纷、企业合规、婚姻家事等


▌执业领域

李律师深耕合同纠纷与债权债务纠纷领域,专注处理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领域的纠纷,擅长处理侵权索赔、公司纠纷、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劳动争议等类型的案件。

▌工作经历与学历背景

法学本硕连读毕业后在企业做法务多年,在企业合规、劳动仲裁、商事合同领域研究多,现为一名执业律师,对民商事领域比较擅长,对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侵权纠纷、劳动纠纷、商事仲裁等方面经验较多。

▌法律文献与著作

2012年发表学术论文《论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之重塑》于湖南工程学院学报;
2012年发表学术论文《论审前制度的完善》于新余学院学报。

▌代表性业绩

租赁合同纠纷
我方当事人与对方签订过一份10年的商铺租约的合同,年租金30万,在合同履行的第4年,对方与我方以漏水为由欲解除合同并霸占商铺一个多月不付房租,我方当事人委托我起诉对方,主张空房损失费及房租和资金占用损失,对方反诉我方当事人装修残值损失和物品损失,本诉和反诉委托我一并代理,经过两次开庭,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所有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对方的反诉请求。

买卖合同纠纷
双方均为公司,对方欠付我方当事人三百多万尾款,基于双方的仲裁协议,我方当事人委托我提起商事仲裁,走完了整个仲裁程序并到中院执行,不仅要回来全部本金,在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也替当事人争取到了1.5倍LPR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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