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4日,徐汇区枫林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气氛热烈,一场以“无人继承的遗产,最终归谁?”为主题的公益普法讲座正在进行。本次活动由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屈加滢律师主讲,吸引了众多社区居民前来参与。屈律师从一个贴近生活的问题切入:“如果一个人一辈子勤勤恳恳攒下一套房子、一笔存款,离世时却没有老伴、没有子女、父母也已不在,甚至兄弟姐妹都过世了,他的财产会去向何方?”这一问题引发了在场居民的深思。讲座中,屈加滢律师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系统讲解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无人继承遗产的最终归宿。她指出,继承并非“谁先发现谁拿走”,而是有明确的“排队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第二顺序也无人时,遗产才可能进入“无人继承”程序。“那是不是就要‘充公’了?”有居民担忧地问。屈律师耐心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确实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则归集体所有。但她特别强调,这一过程并非简单“没收”,而是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先清偿债务、发布公告(不少于一年),确保无遗漏继承人后,才依法收归国有,专款专用于教育、医疗、扶贫、救灾等公益项目。为了让居民更直观地理解法律在现实中的适用,屈律师分享了上海松江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潘女士遗产继承案。潘女士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双亡,生前长期由远亲朱女士一家照顾生活、就医甚至无偿提供住所。虽然朱女士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认定其对潘女士“扶养较多”,最终判决其继承130万元大额存单及利息。“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会保护真正付出爱心和行动的人。”屈律师说。她建议居民在生前做好遗产规划,尤其是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避免财产“无主”或引发家庭纠纷。她还详细介绍了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五种遗嘱形式的要求与注意事项,鼓励大家“未雨绸缪,不是触霉头,而是对家人的爱与责任”。整场讲座内容丰富、语言通俗、案例生动,现场互动频繁。不少参与者表示:“原来法律还允许我们把财产留给照顾我们的人,回去得好好想想怎么写遗嘱。”屈加滢律师是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近年来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普法,先后在杨浦、徐汇等多个街道开展法律讲座与咨询服务,深受居民信赖与好评。她表示,律师不仅是纠纷的解决者,更应是法治的传播者。未来,华联律师将继续深入社区,把法律知识送到百姓身边,让法治温暖每一位普通人。▼
屈加滢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建筑房产,拥有大量诉讼庭审实战经验,服务大量个人客户及知名企业客户,同时屈加滢律师也为多家企业客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屈加滢律师立志于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屈律师具有多年建工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曾负责代理多家知名大型建工企业和大型国有特种设备企业的商事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巨大财产利益损失。屈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有大量诉讼经验,代理多起情侣间财产纠纷,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房屋继承、动拆迁等诉讼,为个人客户提供最佳诉讼方案,争取利益最大化,广受客户好评。▌代表性案例
- 男方在恋爱期间分多次向女方转账200余万元代为保管,后男方因涉刑需退赔,女方以恋爱期间赠与为由拒不返还相应款项,屈律师通过对赠与合同性质的层层说理,最终成功追回款项以解男方燃眉之急。
- 上海某国有龙头特种设备企业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增加80余万签证费用因签证过程未书面留存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一审败诉,二审接受委托后通过挖掘多重证据补充及说理,成功为国有企业挽回财产损失。
- 北京某知名国有特种设备企业与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特种设备企业供货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被告拒付尾款并提出高额返修费用反诉,通过剖析合同义务主次,通过一审二审多次庭审交锋,最终胜诉为企业追回大额应收货款。
- 弟弟因经济不佳应母亲安排长期居住于姐姐名下房屋内,后姐弟因房屋动拆迁问题产生矛盾,姐姐要求弟弟搬离房屋弟弟拒不同意,后屈律师受姐姐委托起诉弟弟要求搬离,通过分析房屋权属与房屋居住权,最终法院判决弟弟搬离房屋并额外强占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 浙江某建筑公司财务错误打款工程款至B公司账户,因公司与B公司间有未结工程款,故经A公司多次索要B公司拒不返还,屈律师受建筑公司委托向法院起诉B公司返还错付工程款,通过分析不当得利之法律属性以及合同相对性,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要求B公司返还错付之工程款,为该公司迫在眉睫的新中标项目争取了关键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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