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成功案例:从“仲裁全驳”到“股东连带”,看律师如何破局混同用工案|袁桂媛律师


件类型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股东连带责任)
承办阶段:一审(仲裁阶段全案败诉)
承办律师:袁桂媛律师(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案件难点:仲裁全驳,劳动关系被否认
本案劳动者在仲裁阶段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仲裁委以“未能证明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全部诉请。
仲裁裁决认为,劳动者未能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亦未能证明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由公司支付工资等事实。公司方主张劳动者系受股东个人雇佣,服务于第三方承包的酒楼,与公司无关。


律师策略:锁定混同用工,穿透一人公司面纱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迅速梳理证据体系,确立两大核心突破口:
1. 证明混同用工
股东个人同时控制公司与案外酒楼,二者在人员、业务、经营场所、宣传平台、收款账户等方面高度混同;
公司曾为劳动者办理招退工及社保手续,虽处于“欠缴”状态,但足以证明公司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事实;
门店营销账号、微信商户号等均以公司名义申请,经营地址即为公司注册地。
2. 打破“股东个人雇佣”的抗辩
公司股东虽主张劳动者系“个人雇佣”,但未能提供承包协议、工资支付记录等有效证据;
股东出具欠条的行为,恰恰证明其对用工事实的认可,代理律师据此主张混同用工下的用人单位选择权。

件结果:全面翻盘
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认定: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
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穿透公司面纱,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从仲裁“全案驳回”到一审“确认劳动关系+股东连带”,实现实质性逆转。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混同用工+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案件,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价值:
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过用工管理、工作内容、社保办理、平台认证、实际控制人关联等证据,仍可建立完整的劳动关系证明链;
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阶段的法律援助未能充分组织证据体系,专业律师的介入对案件走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律师结语
劳动案件往往是“证据为王”。面对混同用工、关联企业、一人公司等复杂主体结构,更需要具备系统性证据构建能力与公司法思维的律师介入。
本案的逆转,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权益,也为类似因主体不清而被仲裁驳回的劳动者提供了重要参考路径。
附: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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