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法律观点:劳动工伤案件从仲裁到二审——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程序拖延战术?(下)|陈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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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十日用工引发的劳动权益保卫战

2022年2月14日,王某某入职被告公司门店,从事青团包装及搅拌锅操作工作。这个看似普通的用工关系,却因三个特殊因素埋下法律争议的伏笔:一是用工周期仅10天即发生工伤事故;二是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是考勤系统仅留存1天打卡记录。2月24日上午9时30分,王某某在操作搅拌锅时右手被机器绞伤,经诊断构成上肢开放性损伤、上肢血管损伤、上肢神经损伤,造成医疗费用173021元。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委作出的核心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提起诉讼,经一审审判后败诉,但仍在执行阶段采取拖延策略。此案折射出短期用工、电子考勤环境下劳动权益保障的新挑战,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典型参考价值。

执行程序的战略突破

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律师需要采取系统化的战略部署以实现债权回收。

首先是财产线索的深度挖,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执行工具和法律规定:通过"执行天眼"系统查询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现可能存在的不当资产转移;向法院申请调取企业近年审计报告,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资产状况;同时申请税务协查,通过分析增值税发票流向掌握企业的真实交易情况,这些措施往往能够发现用人单位隐藏的财产线索。

其次是责任主体的扩张追究,当用人单位财产不足时,可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刺破公司面纱,认定人格混同,让相关个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多层次的责任追究体系,大大提高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社会协同的救济路径

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协同机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首先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申请将用人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获取贷款等经营活动;将失信信息推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向相关行业协会如餐饮协会进行通报,通过行业自律机制影响其商业信誉。

其次是开通社会化救助渠道:为劳动者申请工会困难补助;对接残联为工伤残疾的劳动者申请康复援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启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程序。

这些社会协同措施不仅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救助,也能通过多部门联动形成对用人单位的全方位制约,最终促成债务的履行。特别是在王某某案这类涉及工伤赔偿的案件中,这种多元共治的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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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再平衡

王某某案折射出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结构性矛盾——当程序正义成为用人单位的技术性武器时,实体正义的实现必然受阻。
在现有框架下,劳动者维权需要构建"心理建设-法律反制-社会支持"的三维防御体系。而从长远来看,唯有通过立法重构时效规则、完善速裁程序、强化滥诉惩戒,才能真正实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本案的处理经验表明,律师的专业化作战与司法机关的能动性审查相结合,可以在现有制度空间内最大限度捍卫劳动尊严,这或许正是法治进步的微观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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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相关以及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争取到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结果,在不利情况下也有争取到不逮捕、取保等家属及当事人满意的状况。

主要为常年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并购收购业务等,长年为知名外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政府机关的沟通,新设分支机构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处理相关行政决定的沟通,除了公司内部协议文件,负责对外合同审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审核,企业对外打假,处理突发事件,独立完成新三板上市法律意见书,并参与主板IPO上市相关的尽调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代表性案例

· 裴某某抢劫杀人案,该案于2022年7月22日登上了东方电视台《东方110》栏目,该期节目命名为《无言之证》,并同步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该案为25年前悬案,此案因过诉讼时效,同时创造了上海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诉讼时效被最高检批准不予起诉。

· 曾某某诈骗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3月左右,因直播行业兴起后,大量利用直播进行诈骗活动,此案为当年上海浦东警方办理的专案,在涉案金额高,团队以及个人涉案金额都巨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仅八个月的刑期。

·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9月,事发地为没有监控、证人以及其他直接客观证据的居民房屋内,仅靠受害人的举证以及当事人口供被警方立案受理,并在短时间内报捕,后经陈律师反复推敲事发地楼栋的周围情况,获取到小区内的监控以及双方事发后的聊天记录,成果让当事人脱罪。

· 张某某聚众淫乱案,代理该案时,当事人已经被捕,陈律师接收后,通过会见获取到当事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有利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使当事人在被捕后取保,并在起诉阶段反复工作沟通,在公诉人认为当事人参与多次,上海同罪名情形中没有缓刑且补建议缓刑的情况下,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 周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通过沟通,陈述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况,积极联系受害人,获取受害人谅解,最终争取到不予逮捕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被羁押。

· 杨某某和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受害人事发后与肇事方沟通不畅,迟迟无法获取赔偿,分别代理后,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主动积极沟通,杨某某案最终在开庭前通过谈判获取到了超过预期的赔偿,并且减少了诉讼成本,李某某,不仅最终获得赔偿另外交通事故也认定了工伤。

· 王某某劳动纠纷,在当事人收工伤后没有获得企业的赔偿,无法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找到陈律师代理此案,代理后向当事人告知了诉讼策略,通过仲裁、工伤认定、诉讼、再仲裁的方式争取利益,在当事人手头无直接证据、缺少用工证明、缺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仲裁阶段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经历了一审,通过对方的自认等诉讼中的漏洞,成功争取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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