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法律观点:解读泰国孕妇坠崖案离婚判决的三大亮点|屈加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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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泰国孕妇坠崖案"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暖暖与被告俞某冬离婚,并判令俞某冬赔偿王暖暖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此案系国内首例被告在境外服刑的离婚案件,自2023年9月立案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判决结果彰显了司法系统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力度,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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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条件,核心是“感情确已破裂”。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是独立的定离婚事由,且无需经过调解程序。该条款突破了传统“先调解后判决”的模式,直接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充分条件,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倾向。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局限于身体伤害,还包括精神伤害及威胁生命安全的行为。
结合本案分析: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精准适用了该法条。俞某在泰国将怀孕的妻子推下悬崖致其重伤,该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远超一般家庭暴力范。泰国法院终审判决已确认俞某“蓄意杀人未遂”,该事实直接证明婚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未要求调解,正是对《民法典》该条款的精准适用——当暴力行为已严重威胁生命安全时,婚姻关系已无存续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针对涉外民事案件的送达程序作出规定,明确“被告在境外,经合理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但更关键的是,该法条允许“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为跨国离婚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结合本案分析:本案中,被告俞某在泰国服刑,法院通过“涉外送达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采用视频方式开庭,既解决了“被告无法到庭”的难题,又保障了程序正义。这一做法为类似“人户分离”的跨国离婚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避免了因程序问题导致的案件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应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该条款强调赔偿的合理性,避免“天价赔偿”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结合本案分析:法院判令50万元赔偿,既考虑了王暖暖遭受的身心伤害(16处主骨断裂、引产、精神创伤),又避免了俞某家属索要的“3000万离婚费”的不合理要求。50万元的赔偿数额符合当地生活水平,体现了司法的平衡性,既是对受害者的抚慰,也避免了对被告的过度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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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的三大亮点与社会意义:
第一,法律适用精准,彰显司法温度法院将刑事犯罪行为直接作为离婚法定事由,避免了调解程序拖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及时的法律救济。
第二,程序创新,突破跨国司法难题。通过视频开庭、涉外送达等程序,解决了被告在境外服刑的司法难题,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避免了“因程序问题拖延正义”的困境。
第三,赔偿合理,平衡各方权益。50万元的赔偿既体现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又避免了过度赔偿,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本案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家庭暴力绝不可接受,法律将为受害者提供坚实的后盾。同时,判决也提醒我们,司法实践应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利器。
此案的判决不仅是一场婚姻的终结,更是一场关于正义与人性的公开课。它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守护者,终将站在善良与正义的一边,为无辜者铺平通往新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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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屈加滢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建筑房产,拥有大量诉讼庭审实战经验,服务大量个人客户及知名企业客户,同时屈加滢律师也为多家企业客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屈加滢律师立志于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屈律师具有多年建工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曾负责代理多家知名大型建工企业和大型国有特种设备企业的商事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巨大财产利益损失。屈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有大量诉讼经验,代理多起情侣间财产纠纷,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房屋继承、动拆迁等诉讼,为个人客户提供最佳诉讼方案,争取利益最大化,广受客户好评。

▌代表性案例

- 男方在恋爱期间分多次向女方转账200余万元代为保管,后男方因涉刑需退赔,女方以恋爱期间赠与为由拒不返还相应款项,屈律师通过对赠与合同性质的层层说理,最终成功追回款项以解男方燃眉之急。

- 上海某国有龙头特种设备企业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增加80余万签证费用因签证过程未书面留存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一审败诉,二审接受委托后通过挖掘多重证据补充及说理,成功为国有企业挽回财产损失。

- 北京某知名国有特种设备企业与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特种设备企业供货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被告拒付尾款并提出高额返修费用反诉,通过剖析合同义务主次,通过一审二审多次庭审交锋,最终胜诉为企业追回大额应收货款。

- 弟弟因经济不佳应母亲安排长期居住于姐姐名下房屋内,后姐弟因房屋动拆迁问题产生矛盾,姐姐要求弟弟搬离房屋弟弟拒不同意,后屈律师受姐姐委托起诉弟弟要求搬离,通过分析房屋权属与房屋居住权,最终法院判决弟弟搬离房屋并额外强占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 浙江某建筑公司财务错误打款工程款至B公司账户,因公司与B公司间有未结工程款,故经A公司多次索要B公司拒不返还,屈律师受建筑公司委托向法院起诉B公司返还错付工程款,通过分析不当得利之法律属性以及合同相对性,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要求B公司返还错付之工程款,为该公司迫在眉睫的新中标项目争取了关键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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