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刑事案例|精准辨析资金性质促成取保候审|林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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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价值

本案通过专业辨析涉案资金性质,将指控金额从29.7万元降至9万元;结合全额退赔、取得谅解及认罪悔罪表现,成功援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社会危险性排除”条款,实现审查逮捕阶段取保候审,彰显“刑事和解+程序权利保障”的实务价值。

涉嫌诈骗罪

2024年8月,宋某结识王某后,谎称可促成其与苏州两所中学合作办学,收取王某29.7万元“好处费”。2025年4月,王某因未获任何合作资源报案,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后查明关键事实:

29万元中20万元系宋某为父亲偿还银行贷款的借款,有转账凭证及贷款合同佐证;

9万元属办学“好处费”,但未实际促成合作;

宋某家属全额退还29万元并取得谅解书(2025年5月12日);

宋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诚恳。

2025年5月30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 涉案资金性质认定

控方:29.7万元均属诈骗款项(依据报案材料)

辩方:仅9万元涉及欺骗行为,20万元系真实借款(依据还款凭证、贷款合同)

2. 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控方:需逮捕防止社会危害

辩方:退赔+谅解+无前科,符合取保条件(《刑诉法》第六十七条)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宋某涉嫌诈骗罪,但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已赔偿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妨碍诉讼进行。”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九十条:无社会危险性可不批捕

《刑诉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刑拘后不批捕应立即释放

策略一:资金性质精准切割

调取银行流水、贷款合同、微信转账记录,证明20万元借款的真实用途;

指导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明确区分“借款”与“好处费”,奠定金额重认基础。

策略二:刑事和解程序把控

在批捕审查前7日完成全额退赔(2025.5.12退赔 → 5.26报捕 → 5.30不批捕);

将《谅解书》核心内容锚定“对诈骗部分谅解”,避免模糊表述。

策略三:程序权利及时激活

依据《刑诉法》第三十八条,在侦查阶段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衔接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当日推动公安机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评析

《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的适用核心在于“社会危险性排除”:

经济犯罪中全额退赔+获谅解=修复社会关系;

无前科劣迹=再犯可能性低;

认罪供述稳定=不妨碍诉讼推进。

类案启示

金额定性优先:诈骗案中借款与骗款混同时,需通过资金流向、书面凭证切割性质;

谅解书表述规范:应明确谅解范围(如“仅对诈骗部分谅解”),避免概括性表述;

批捕审查黄金期:退赔需在报捕前完成,并同步提交还款凭证、谅解书、无前科证明;

程序衔接要点:检察院不批捕后,应立即凭《释放通知书》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本案通过客观证据重构案件事实,在程序法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体现刑事辩护“专业精准”与“司法温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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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林卫律师主要从事诉讼业务,经过三十多年的执业,林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商业秘密案件、商标权属及侵权案件等方面具有独到的能力。

另外在海事海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商事合同类,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也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

林卫律师工作作风扎实认真,思路清晰严谨,善于组织证据、运用证据。

在刑事辩护案件中有数个案件的无罪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在民商案件中,尤其善于二审案件的上诉代理,很多案件在一审获不利判决后上诉成功,极大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代表性案例

·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通过严密的取证工作和对救生艇制造所必须得模具、图纸、制造工艺与委托人公司技术人员的充分沟通交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因设备制造的缺陷导致船舶在试航过程中发生蒸汽管泄漏事故,致使参加试航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通过严密的取证证明了该起事故系设备供应商的设备不符合要求所致,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护了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 国外公司产品的代理商被告构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通过严密的取证工作,证明该代理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含义不仅是外文而且构成具有独特含义,原告不能解释和陈述其注册的商标含义和构思,且证据证明在原告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国外公司销售代理商已经在特定产品使用领域进行了产品的销售和宣传,并在之后也注册了相应产品范围的商标。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了原告的不当起诉。

· 船舶设计合同纠纷,船舶经设计建造后发生数次螺旋桨损坏事故,严重影响了正常航行。原告向武汉还是法院起诉,要求设计单位和建造单位共同赔偿其损失。通过严密的取证,证明设计符合船舶的设计规范,发生的事故系在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护了设计单位的合法利益。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加工方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委托方支付款项,委托方表示因加工所提供的材料以及承揽方延期交货导致的出口货物空运费的损失应当由加工方承担。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当地一审、二审均判决委托方败诉,对反诉请求不予支持。通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浙江高院在委托人严密的证据中发现了问题,提起再审并撤销二审判决书改判支持委托人的反诉请求。

·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中的无单放货案件,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比较复杂。通过严密的证据收集,经上海海事法院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得到切实的执行。

·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付了承保的某商品住宅楼因过道消防水管抱箍脱落引起的业主财产损失,继而向法院提起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经过严密的取证,证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建造的相应部位,材料和施工均符合国家标准。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公司出具的报告中提及的造成事故的原因并不充分。法院结合提交的证据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请求。

· 广告公司依据与商业有限签订的《专项工程承包合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已经完工的工程款,支付律师费和仲裁费用等。律师依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严密收集证据,证明了合同已经符合解除条件,并提供了能够证明相应工程量和工程款的证。仲裁请求获得仲裁委员会的全部支持。

· 计某与其就职的某物业咨询公司(商业地产中介)劳动争议纠纷。起先计谋自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被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为裁决全部不予支持。后经朋友介绍委托本律师代理法院程序诉讼。经律师严密组织证据,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诉讼请求,通过律师详尽分分析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基本完全只支持了计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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