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法律观点丨从偷变压器救子判4年看破坏电力设备罪服刑者的社会救赎之路丨陈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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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特批于海波离监探视病危的佳跃。在病房中,瘦弱的佳跃为父亲点了一份排骨炖豆角外卖,却因于海波情绪崩溃未能进食。孩子拽住父亲囚服纽扣喃喃道:“菜都凉了,我爸要走了”——这成为父子最后对话。一个月后佳跃离世,家人隐瞒死讯5个月,直至记者说漏真相,于海波当场嘶吼:“我儿子还活着呢!”

此案特殊在于:服刑期间监狱系统发起捐款7万元,且允许骨灰撒于监狱旁潭中,体现司法系统有限的人文关怀。但出狱后,于海波因罪名性质(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纳入“重点观护对象”,每月接受民警家访,超市购刀需登记身份证,社会歧视远超普通刑释人员。


罪名标签如何影响社会回归

《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释人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不得歧视。《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要求犯罪者在就业时主动告知罪名。

前科报告的双刃剑:虽旨在提示用工风险,但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罪者(如破坏电力设备、纵火)遭遇系统性排斥;

平等权利的空心化:法律禁止歧视却无追责细则,企业常以“背景不符”变相拒录。

结合本案分析

罪名污名化的连锁效应

于海波在狱中获电工证书,但企业查询犯罪记录后拒绝录用。对比盗窃罪刑释者尚有灵活就业空间,破坏电力设备罪直接触发美团、滴滴等平台的自动拒录系统。

司法救助与长效保障脱节

监狱虽发动捐款并特批探视,但出狱后安置缺位。我国《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未区分罪名设定帮扶措施,导致于海波类“情有可原但罪行高危”者陷入救济真空。

社区监控的过度强化

法律允许对危害公共安全罪刑释者加强监管,但本案中超市登记、民警月访等举措加剧“犯罪者标签”,阻碍社会接纳。


建议制度优化:罪名分级管理:对生存型、非暴力公共安全犯罪(如本案),设置3年观察期后可封存犯罪记录;企业激励政策:雇佣此类人员可抵免税收或奖励,破解“道德风险恐惧”;监狱技能培训定向化:结合区域产业需求颁发证书(如电网维修资质),打通“高墙内技能→出狱即就业”路径。

司法的终点不是监狱高墙,而是让每一个赎罪者手握重返社会的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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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相关以及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争取到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结果,在不利情况下也有争取到不逮捕、取保等家属及当事人满意的状况。

主要为常年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并购收购业务等,长年为知名外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政府机关的沟通,新设分支机构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处理相关行政决定的沟通,除了公司内部协议文件,负责对外合同审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审核,企业对外打假,处理突发事件,独立完成新三板上市法律意见书,并参与主板IPO上市相关的尽调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代表性案例

· 裴某某抢劫杀人案,该案于2022年7月22日登上了东方电视台《东方110》栏目,该期节目命名为《无言之证》,并同步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该案为25年前悬案,此案因过诉讼时效,同时创造了上海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诉讼时效被最高检批准不予起诉。

· 曾某某诈骗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3月左右,因直播行业兴起后,大量利用直播进行诈骗活动,此案为当年上海浦东警方办理的专案,在涉案金额高,团队以及个人涉案金额都巨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仅八个月的刑期。

·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9月,事发地为没有监控、证人以及其他直接客观证据的居民房屋内,仅靠受害人的举证以及当事人口供被警方立案受理,并在短时间内报捕,后经陈律师反复推敲事发地楼栋的周围情况,获取到小区内的监控以及双方事发后的聊天记录,成果让当事人脱罪。

· 张某某聚众淫乱案,代理该案时,当事人已经被捕,陈律师接收后,通过会见获取到当事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有利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使当事人在被捕后取保,并在起诉阶段反复工作沟通,在公诉人认为当事人参与多次,上海同罪名情形中没有缓刑且补建议缓刑的情况下,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 周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通过沟通,陈述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况,积极联系受害人,获取受害人谅解,最终争取到不予逮捕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被羁押。

· 杨某某和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受害人事发后与肇事方沟通不畅,迟迟无法获取赔偿,分别代理后,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主动积极沟通,杨某某案最终在开庭前通过谈判获取到了超过预期的赔偿,并且减少了诉讼成本,李某某,不仅最终获得赔偿另外交通事故也认定了工伤。

· 王某某劳动纠纷,在当事人收工伤后没有获得企业的赔偿,无法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找到陈律师代理此案,代理后向当事人告知了诉讼策略,通过仲裁、工伤认定、诉讼、再仲裁的方式争取利益,在当事人手头无直接证据、缺少用工证明、缺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仲裁阶段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经历了一审,通过对方的自认等诉讼中的漏洞,成功争取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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