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保护or束缚?丨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了广泛的学术与实务争议。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再次提出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建议,这一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从司法实践、性别权益保护及社会治理三个维度,深入探讨离婚冷静期废止的必然性与紧迫性。 ■ 新闻报道回顾 在全国两会前夕,蒋胜男委员提交提案,呼吁删除《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条款。自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一直备受争议。该制度要求夫妻协议离婚需经历30日冷静期,期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方可办理离婚。蒋胜男委员此前就曾建议删除该条款,但遗憾的是,该制度最终被保留。如今,离婚冷静期制度已运行五年,其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 律师观点 一、制度初衷与司法实践的悖离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初衷是防止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统计数据显示,冲动离婚的人群占比极低,而大多数人在决定离婚时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此,要求所有协议离婚者都经历30天的冷静期,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此外,该制度还导致大量当事人为避免冷静期风险而转向诉讼程序,从而过度消耗了司法资源。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看,要求绝大多数理性决策的离婚群体承担这一制度成本,显然违背了法律制度的效率价值。 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制度性缺位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缺位。首先,财产保全机制缺失。在冷静期期间,夫妻财产仍处于共有状态,受害方难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从而面临财产被转移或伪造债务的风险。其次,人身安全保护衔接失灵。家暴受害者在冷静期期间可能面临更大的危险,因为保护令的有效期与冷静期存在程序冲突。最后,证据固定规则缺位。冷静期期间未建立配套证据保全制度,导致受害方在后续诉讼中陷入举证困境。 三、婚姻自由限制的合宪性争议 离婚冷静期制度对婚姻自由的限制引发了合宪性争议。首先,该制度构成了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过度限制,违反了行政效率原则。其次,家暴受害者面临“离婚难”与“维权难”的双重困境,这违反了国家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宪法义务。此外,从长远来看,离婚冷静期可能间接影响结婚率和生育率,从而对社会稳定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取消离婚冷静期,有助于缓解人们对婚姻的恐惧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 总结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理论上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弊端。它不仅未能有效预防冲动离婚,反而可能对弱势群体造成伤害,同时违背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我们呼吁立法机关重新审视这一条款,采纳蒋胜男委员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取消离婚冷静期,让婚姻回归其本质——一个由双方共同决定的关系契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与公平正义,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有责任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 ![]() ▌执业领域 屈加滢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建筑房产,拥有大量诉讼庭审实战经验,服务大量个人客户及知名企业客户,同时屈加滢律师也为多家企业客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屈加滢律师立志于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屈律师具有多年建工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曾负责代理多家知名大型建工企业和大型国有特种设备企业的商事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巨大财产利益损失。屈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有大量诉讼经验,代理多起情侣间财产纠纷,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房屋继承、动拆迁等诉讼,为个人客户提供最佳诉讼方案,争取利益最大化,广受客户好评。 ▌代表性案例 - 男方在恋爱期间分多次向女方转账200余万元代为保管,后男方因涉刑需退赔,女方以恋爱期间赠与为由拒不返还相应款项,屈律师通过对赠与合同性质的层层说理,最终成功追回款项以解男方燃眉之急。 - 上海某国有龙头特种设备企业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增加80余万签证费用因签证过程未书面留存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一审败诉,二审接受委托后通过挖掘多重证据补充及说理,成功为国有企业挽回财产损失。 - 北京某知名国有特种设备企业与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特种设备企业供货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被告拒付尾款并提出高额返修费用反诉,通过剖析合同义务主次,通过一审二审多次庭审交锋,最终胜诉为企业追回大额应收货款。 - 弟弟因经济不佳应母亲安排长期居住于姐姐名下房屋内,后姐弟因房屋动拆迁问题产生矛盾,姐姐要求弟弟搬离房屋弟弟拒不同意,后屈律师受姐姐委托起诉弟弟要求搬离,通过分析房屋权属与房屋居住权,最终法院判决弟弟搬离房屋并额外强占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 浙江某建筑公司财务错误打款工程款至B公司账户,因公司与B公司间有未结工程款,故经A公司多次索要B公司拒不返还,屈律师受建筑公司委托向法院起诉B公司返还错付工程款,通过分析不当得利之法律属性以及合同相对性,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要求B公司返还错付之工程款,为该公司迫在眉睫的新中标项目争取了关键的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