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费是否属于敲诈勒索?丨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情侣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现象时常发生,特别是在恋情备受大众关注的明星身上。那么所谓的索要分手费,是否属于敲诈勒索呢? 首先,所谓情侣并未形成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情侣双方实际上为两个独立的个体,任何一方选择分手都是自由的,因此是否支付分手费也都是全凭自愿,分手费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就意味着,被分手的一方也可以选择向对方要求分手费进行补偿,另一方可以选择支付分手费,也可以选择拒绝支付分手费。但如果在索要分手费时增加了强迫条件或是使用威胁胁迫手段的话,可能就会触犯法律,涉及敲诈勒索了! ■ 索要分手费时存在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呢? 索要分手费可能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的,一般都具备以下要素: 1)使用威胁、要挟等非法手段,使得足以对对方产生心理强制作用。 实务中一般常见的手段诸如:
… … 2)索要的数额较大。 从实务角度而言,索要分手费的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可以定义为“数额较大”。 3)索要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主观的心理状态表现为即使对方不自愿支付分手费,依然非要获得其对应的财产利益性质的心理补偿不可,换言之主观上是不考虑分手费是一种青春补偿或是时间补偿的性质,仅以拿到钱为目的。 ■ 如果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索要超出法定的财产份额,是否可能涉及敲诈勒索呢? 我们从上文已经了解到情侣之间的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那如果是已经领证结婚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分割法律规定的财产份额以内的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如果一方通过威胁、要挟、胁迫等手段以此达到获得超出法定份额的财产目的的,也是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触犯刑法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 ▌执业领域 屈加滢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建筑房产,拥有大量诉讼庭审实战经验,服务大量个人客户及知名企业客户,同时屈加滢律师也为多家企业客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屈加滢律师立志于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屈律师具有多年建工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曾负责代理多家知名大型建工企业和大型国有特种设备企业的商事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巨大财产利益损失。屈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有大量诉讼经验,代理多起情侣间财产纠纷,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房屋继承、动拆迁等诉讼,为个人客户提供最佳诉讼方案,争取利益最大化,广受客户好评。 ▌代表性案例 - 男方在恋爱期间分多次向女方转账200余万元代为保管,后男方因涉刑需退赔,女方以恋爱期间赠与为由拒不返还相应款项,屈律师通过对赠与合同性质的层层说理,最终成功追回款项以解男方燃眉之急。 - 上海某国有龙头特种设备企业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增加80余万签证费用因签证过程未书面留存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一审败诉,二审接受委托后通过挖掘多重证据补充及说理,成功为国有企业挽回财产损失。 - 北京某知名国有特种设备企业与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特种设备企业供货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被告拒付尾款并提出高额返修费用反诉,通过剖析合同义务主次,通过一审二审多次庭审交锋,最终胜诉为企业追回大额应收货款。 - 弟弟因经济不佳应母亲安排长期居住于姐姐名下房屋内,后姐弟因房屋动拆迁问题产生矛盾,姐姐要求弟弟搬离房屋弟弟拒不同意,后屈律师受姐姐委托起诉弟弟要求搬离,通过分析房屋权属与房屋居住权,最终法院判决弟弟搬离房屋并额外强占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 浙江某建筑公司财务错误打款工程款至B公司账户,因公司与B公司间有未结工程款,故经A公司多次索要B公司拒不返还,屈律师受建筑公司委托向法院起诉B公司返还错付工程款,通过分析不当得利之法律属性以及合同相对性,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要求B公司返还错付之工程款,为该公司迫在眉睫的新中标项目争取了关键的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