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主观故意如何认定:5岁男童被生母及男友殴打致死丨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案件背景 5岁男童涵涵被生母陈某及其男友石某某殴打致死。案发7个月后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威海文登区检方已提起公诉,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石某某刑责,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陈某刑责。 2024年3月22号,涵涵生母陈某与其男友石某某两人微信聊天提到孩子晚上睡觉太晚,商量以打的方式来管教。男友石某某提出要打就狠狠打一顿,母亲陈某同意并让男友一起管教。3月23号,陈某将涵涵接回来的第一晚,只因晚上7点半孩子没睡觉,母亲陈某就用手打了孩子臀部等处。26号案发当天,生母继续让男友独自照看孩子。早上8:20左右,男友石某某外出,返回后就用拳头多次猛击孩子的胸腹部,并用手打掐、抓、拧孩子的面部、胸腹部等处。上午10:27,石某某发现孩子情况不对,联系陈某让其回家。10:45,两人将孩子送医,可是孩子已经不幸死亡。经鉴定是胸腹部多次遭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肝脏破裂以及多脏器出血和血肿形成导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涵涵姥姥希望严判女儿。此外,检方还查明,陈某明知是网络赌博平台,仍受雇参与,并领取高额工资,其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目前一家人等待法院开庭审判。 ■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石某与陈某的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直接证据认定他们的主观故意,华联律所崔峰律师将详细分析。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主观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观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认定标准 认定方法 结合本案,石某与陈某的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直接证据认定他们的主观故意。石某与陈某的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了因孩子睡觉晚所以二人商量要“狠狠打一顿”管教孩子,这足以证明他们是蓄意殴打孩子,并且长达3天时间,陈某作为孩子的母亲非旦没有制止石某某的行为还参与了殴打,足以证明二人是有故意伤害孩子的意图。 因此,这些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来认定他们的主观故意。石某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其犯罪行为构成直接故意,陈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明知石某殴打孩子却放任这一行为甚至还参与殴打,非但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却反过来对孩子进行故意伤害,陈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结合二人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检察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对石某提起公诉毫无异义,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追责这是有待商榷的。 只有这一条证据不足以认定他们的故意犯罪,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以及其他的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链来定罪。 ■ 总结教训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监护人,我们应该牢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该做的是抚养教育保护子女,而不是一味的对孩子进行打骂,本案中检察院提起公诉证明打着教育孩子的旗号做犯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涵涵的不幸遭遇我们深表同情!相信法律会还涵涵一个公道,对类似事件起到警醒作用,从而做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执业领域 执业伊始,信心满满,多方面尝试、探索并拓展专业领域,所接触并参与的多为民事案件;这一时期经历了诸如继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类型案件,积累了经验,类似案件处理愈加得心应手。2015年后,虽然仍主要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甚至医疗纠纷案件,刑事案件逐渐增多,至今参与或独立处理的案件类型多样,如盗窃、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虚开增值税发票、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等,2021年获上海律师协会刑事专业水平认证。 ▌代表性案例 - 袁某,抢劫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静安区人民法院) - 季某,强奸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宝山区人民法院) - 尚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取保候审,后撤案 (宝山公安分局) - 夏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杨浦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