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如何追责和请求国家赔偿·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案丨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顾 近日,一起15年前的案子被重提,在网上引起了大量的讨论。15年前,湖南冷水江两名17岁少年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他们一直喊冤。2020年高院启动复查,如今案件在省高院审查委员会讨论。2009年,碱厂子弟小学英语老师刘云被害,谢伟和刘浒被警方带走后经历三天两夜的突审最终承认“奸杀老师”,但二人父母不认同判决。谢国东认为判决以口供为主,缺乏人证物证,死者身上无两少年DNA,内衣有其他人血迹,案发现场及木棍证据存疑。 2019年“另一未知男性”张琦到案,其案起诉罪名为强制猥亵与侮辱尸体罪,但刘云被发现时尚未去世。谢国东一直想知道张琦案审判情况,却未得到答复,听说张琦已被释放。谢伟和刘浒因坚称无罪、不写悔过书未减刑。谢国东每月探视儿子,儿子变得沉默内向,但他仍期待法律还孩子公正。 ■ 律师观点 本案疑难点很多,我国刑法原则之一是疑罪从无,本案中在死者身上并无被告人DNA,缺失这一重要证据的情况下仅靠被告人口供就定罪很显然不符合我国刑法的定罪原则。基于这一法律规定,那么本案如果是冤案错案那当事人应该如何救济,对当年的办案人员如何追责请求国家赔偿呢,下文讲详细论述。 (一)本案易导致出现冤假错案的几个违法点 1. 法律层面看,疑难点在于公安机关有没有进行刑讯逼供和诱供,如果仅靠口供就定罪是程序违法,法院判案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2. 道德层面看,以老百姓最朴素的价值观学生对老师是尊重和敬畏的情感,以两名高中生在手机上看淫秽视频推定为两名被告人的作案动机,以平常人的价值观也是无法接受的。 (二)冤案错案追责的法律规定和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 关于错案责任追究的法律有两高颁布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以及一些各级地方法院颁布的文件。关于国家赔偿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这几项法律旨在保护冤假错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当司法实践中遇到冤案错案时当事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判决,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的,对于不可撤销的行为应当予以赔偿。 ■ 总结 多数情况下,刑侦人员与冤假错案受害人并非敌我关系,他们依据证据调查和前期侦察锁定嫌疑人。很多冤假错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这与刑侦和审判人员存在价值冲突。 技术层面,过去物证技术有限,犯罪嫌疑人供述成关键直接证据。政策上,“命案必破”的要求带来的压力。对于冤假错案制造者,故意为之要刑事追责,因技术或侦察问题可进行党纪政纪处罚,希望处罚披露更详细,排除不称职人员,期待科技和司法理念发展能杜绝冤假错案。当我们真正遇到冤假错案要敢于上诉,寻求国家救济。 ▼ ▌执业领域 执业伊始,信心满满,多方面尝试、探索并拓展专业领域,所接触并参与的多为民事案件;这一时期经历了诸如继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类型案件,积累了经验,类似案件处理愈加得心应手。2015年后,虽然仍主要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甚至医疗纠纷案件,刑事案件逐渐增多,至今参与或独立处理的案件类型多样,如盗窃、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虚开增值税发票、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等,2021年获上海律师协会刑事专业水平认证。 ▌代表性案例 - 袁某,抢劫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静安区人民法院) - 季某,强奸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宝山区人民法院) - 尚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取保候审,后撤案 (宝山公安分局) - 夏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杨浦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