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石头也犯法?哀牢山取材颜料师被要求返还矿石丨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近期,视频博主“山取画材”进哀牢山收集矿石的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哀牢山作为自然保护区,博主在此收集石头的行为难道违法了?哀牢山保护局要求返还矿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随着这一系列问题的提出,人们也对哀牢山取材颜料师被要求返还矿石这一事件愈发好奇,因此就让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此次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 颜料师进山取材是否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为最严格的保护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从事任何活动;而缓冲区和实验区则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有限的科研、教育、旅游等活动。颜料师“山取”进入的哀牢山区域为县级保护区,且属于未开发区,并非核心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非核心区允许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活动可以随意进行。即便在缓冲区或实验区进行采集活动,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报备和许可手续。颜料师声称已进行了报备,但当地政府部门的回应表明,他并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因此,他的行为仍然违反了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 哀牢山保护局要求返还矿石的法律依据 哀牢山保护局要求“山取画材”返还采集的矿石,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物权法原则。根据物权法规定,任何人不得无权占有他人财物,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其财物。在本案中,哀牢山属于自然保护区,其自然资源,包括矿石在内,受国家保护,属于公有资源。颜料师未取得合法的采集许可,因而属于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 因此,哀牢山保护局作为保护区管理部门,具有法定职责和权利维护该区域的自然资源,有权要求颜料师返还他所采集的矿石。 ■ 如何界定颜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采矿 颜料师的行为虽然表面上是为了艺术创作而采集颜料原材料,但是否可以将这种行为界定为“非法采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矿活动必须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采矿是指对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 在本案中,颜料师采集的矿石,尽管数量有限且用于个人艺术创作,但从法律上来看,这种行为仍然符合广义的“采矿”定义。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内,任何形式的矿石采集都可能被视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因此,即便采集矿石的行为是用于个人目的,且采集量不大,仍应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这一敏感地区,更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 自然保护区内的矿石是否属于受保护的自然资源 即使是地上捡拾的矿石,是否也属于受保护的自然资源?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包括动植物、矿产资源、水资源等,均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自然资源。个人或单位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无论是捡拾、采集,还是其他形式的获取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自然资源的非法占有。 具体到本案中的矿石,虽然其可能并非埋藏在地下,而是暴露在地表,但它仍然属于哀牢山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属于受保护的自然资源。博主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带离,构成对自然资源的非法占有。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哀牢山保护局有权要求他返还矿石。 ■ 法律风险和警示 此次事件不仅反映了公众对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认知不充分,也警示了从事此类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在进行任何与自然资源相关的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颜料师“山取”作为视频博主,其行为不仅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还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提出了挑战。 法律明确了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任何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尤其是涉及采集、开发等与自然资源直接相关的行为,更应严格按照程序申请许可。这不仅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也是为了防止滥用和非法利用这些资源。 最后,此次事件也提醒公众和从业者,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活动时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 ▌执业领域 王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 王律师累计参与办理的刑事案件近百起,为众多嫌疑人争取到了不起诉,为众多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或者从轻处罚。涉及罪名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组织卖淫罪、虐待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 王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亦有独到见解,通过诉讼、调解及仲裁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挽回了损失。王律师尤擅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纠纷案件。 ▌法律研究与著作文献 《刑事案件家属自查手册》 ▌代表性案例 · 顾某非法经营案,涉嫌销售危险化学品100吨,不予起诉 · 李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200余万,经辩护,最终检察院不予起诉 · 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予批准逮捕,后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尹某某诈骗案,不予批准逮捕,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付某某开设赌场案,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 王某某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撤回案件 · 黄某某职务侵占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法院仅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终量刑幅度大幅下调 · 韩某某组织卖淫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有期徒刑,最终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陈某某诈骗案,变更起诉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最终量刑由十年以上减为四年半 · 崔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经庭审辩护,变更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常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变更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而量刑由十年减少为五年 · 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公安将其由嫌疑人变更为关键证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院适用缓刑 · 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总涉案金额5.27亿,于某某任职产品部及运营部负责人,经辩护适用缓刑 ·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25万,经辩护适用缓刑 · 张某某虐待致死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 杨某盗窃案,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十五日 ·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王某强奸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经辩护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 王某强奸罪,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王某某猥亵儿童案,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