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偷拍事件法律透视与隐私保护紧迫性丨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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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名网络博主“影子不会说谎”通过其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揭露了位于石家庄新华区的多家民宿内藏匿有多处非法安装的偷拍摄像头。此视频发布过程中,博主不幸遭遇民宿经营者阻挠,甚至爆发了肢体冲突。随后,博主迅速报警,警方迅速介入并于9月24日成功捕获三名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犯罪嫌疑人。据警方通报,这三名犯罪嫌疑人与民宿业主无直接关联,系利用住宿之机私自安装网络监控设备以图谋不法利益。同时,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民宿店主,警方亦依法给予了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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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不仅再度将公众目光聚焦于个人隐私保护议题之上,更深刻揭示了民宿、酒店行业在隐私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显著漏洞。在数字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日益加剧,而民宿、酒店作为提供私密居住服务的场所,其安全性与隐私保护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位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与信任基石。


■ 酒店隐私保护的法律基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手段侵犯他人隐私权。酒店作为服务提供方,承担着对客房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顾客隐私不受侵犯的法定义务。若因酒店管理不善导致顾客隐私泄露,酒店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顾客因此遭受的损失。

■ 酒店方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针对酒店老板围堵博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此类偷窥、偷拍、窃听并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拘留与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 博主自我保护行为的合法性

博主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携带设备检测酒店房间是否存在偷拍摄像头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且必要的。然而,在进行此类检测时,博主应确保方式方法合理合法,避免对酒店设施造成损坏或侵犯其他住客的隐私权益。

■ 酒店赔偿诉求的法律考量

对于酒店方提出的因博主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且不得超过可预见的损失范围。若博主行为合法合规且未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失,则酒店方的赔偿诉求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

■ 其他后受害者的法律救济途径

若其他住客曾在同一酒店遭遇类似隐私侵犯情况,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隐私泄露系由第三方所为,该第三方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而酒店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酒店偷拍事件不仅触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敏感神经,更对酒店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此类事件,必须依法严惩不贷,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所有酒店业者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隐私保护意识与水平,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信的住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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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王志鹏律师,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10年,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工伤,健康权类纠纷,主攻人身侵权类纠纷案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全程为当事人把控每个关键环节,力争为每位当事人做到赔偿利益最大化。另本所律师团队服务于多家房产中介,对于出现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动拆迁纠纷,遗产继承权纠纷,中介佣金合同纠纷等房产类纠纷精耕细作,在上海各中院二审阶段出现若干反败为胜的经典判例。

▌代表性案例

代理被告方蔡某踢足球致伤健康权纠纷,经过激烈的抗辩,坚持主张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原则,最终法院驳回了对方主张的30多万赔偿诉求。 案号:(2024)沪 0115 民初 17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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