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爆破”致死案:网络暴力的法律考验与反思 丨上海华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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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2年10月底,河南新郑市的女教师刘韩博在遭遇“网课爆破”后不幸猝死。所谓“网课爆破”是指不法分子通过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等方式恶意入侵在线课堂,采取霸屏、刷屏、辱骂甚至播放不雅视频等方式严重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教学秩序,也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此案经过近两年的调查与处理,涉案的两名成年人被行政拘留,并最终向受害者家属道歉。然而,案件未能提起刑事诉讼,引发了公众对“网课爆破”行为的法律定性与规制问题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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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看,“网课爆破”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定性。首先,《教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公然扰乱教学秩序和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都可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其次,该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或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此外,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网课爆破”行为也可以被视为寻衅滋事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尤其是当该行为造成了网络空间秩序的严重混乱时。

■因果关系的认定与法律挑战

尽管“网课爆破”行为恶劣,但在刘韩博猝死事件中,检方最终未能提起公诉,其中关键在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某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然而,本案中,刘韩博是在“网课爆破”发生三天后猝死,直接因果关系难以明确。由于“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必须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且网课这一特定场景并非向社会公众开放,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一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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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突显了当前网络暴力案件在法律规制上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不断演变,而法律在适应这些新兴犯罪形式时往往显得滞后且难以把握。尤其是在证据链的建立、因果关系的认定等环节,往往需要更加专业和深入的调查与鉴定。

■未成年人涉案的法律处理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涉案处理。在刘韩博案件中,两名成年人带着三名未成年人到刘韩博的坟前道歉,表明这些未成年人也参与了“网课爆破”的行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框架下,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通常倾向于采取教育和挽救为主的处理方式,而非单纯的惩罚。

但即使《刑法》无法惩罚这些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79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是要趁动感侵权责任的。

■反思与展望

刘韩博案件的处理结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涉案者进行了法律制裁,但也暴露出当前法律在应对网络暴力行为时的不足之处。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个人权益,还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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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课爆破”猝死案件不仅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个案,更是对我们整个社会在网络时代下法律规制能力的一次考验。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法律、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是确保网络空间安全和谐、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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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屈加滢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建筑房产,拥有大量诉讼庭审实战经验,服务大量个人客户及知名企业客户,同时屈加滢律师也为多家企业客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屈加滢律师立志于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屈律师具有多年建工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曾负责代理多家知名大型建工企业和大型国有特种设备企业的商事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巨大财产利益损失。屈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有大量诉讼经验,代理多起情侣间财产纠纷,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房屋继承、动拆迁等诉讼,为个人客户提供最佳诉讼方案,争取利益最大化,广受客户好评。

▌代表性案例

- 男方在恋爱期间分多次向女方转账200余万元代为保管,后男方因涉刑需退赔,女方以恋爱期间赠与为由拒不返还相应款项,屈律师通过对赠与合同性质的层层说理,最终成功追回款项以解男方燃眉之急。

- 上海某国有龙头特种设备企业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增加80余万签证费用因签证过程未书面留存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一审败诉,二审接受委托后通过挖掘多重证据补充及说理,成功为国有企业挽回财产损失。

- 北京某知名国有特种设备企业与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特种设备企业供货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被告拒付尾款并提出高额返修费用反诉,通过剖析合同义务主次,通过一审二审多次庭审交锋,最终胜诉为企业追回大额应收货款。

- 弟弟因经济不佳应母亲安排长期居住于姐姐名下房屋内,后姐弟因房屋动拆迁问题产生矛盾,姐姐要求弟弟搬离房屋弟弟拒不同意,后屈律师受姐姐委托起诉弟弟要求搬离,通过分析房屋权属与房屋居住权,最终法院判决弟弟搬离房屋并额外强占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 浙江某建筑公司财务错误打款工程款至B公司账户,因公司与B公司间有未结工程款,故经A公司多次索要B公司拒不返还,屈律师受建筑公司委托向法院起诉B公司返还错付工程款,通过分析不当得利之法律属性以及合同相对性,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要求B公司返还错付之工程款,为该公司迫在眉睫的新中标项目争取了关键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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