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随父骑行遭碾压事故法律分析丨上海华联律师事务所■ 事件概述 2024年8月13日,某地公路上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名11岁男童“球球”在随父亲及自行车队骑行过程中,因变道时失控摔倒至对向车道,不幸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小汽车碾压,经全力抢救无效离世。该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围绕事故责任归属展开了热烈讨论。 ■ 监护人责任与未成年人骑行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者必须年满12周岁。本案中,男孩球球未满法定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视法律禁令,允许并带领其参与高风险的公路骑行活动,显属违法行为,且严重违背了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安全的基本职责。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父亲需承担因监护失职导致的法律责任。 ■ 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考量 肇事司机的责任判定需综合考量其驾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规则及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司机在合法限速内行驶,且面对突发状况已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但因事故突发性强、难以预见,其责任可能得到减轻或豁免。反之,若存在超速、违规变道、忽视路况等违法行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关于事发路段未正式开放使用的报道,若属实,则需进一步探讨司机在此类特殊路段行驶的合法性与责任问题。 ■ 事故路段法律界定与管理责任 事故发生于一条虽已施工完成但尚未正式验收开放的道路,其法律性质及管理部门责任成为争议焦点。根据《公路法》相关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管理部门若未能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导致公众误解道路状态并引发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同时,施工部门也需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隔离与警示标志设置,以防意外发生。 ■ 骑行组织者责任分析 骑行活动的组织者在此案中同样难辞其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确保活动参与者的安全、制定并执行安全规范等。 组织者未对参与者的年龄进行严格审查,允许未成年人参与高风险活动,且在活动组织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风险,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结语 本起悲剧不仅是对受害者家庭的沉重打击,也是对社会交通安全意识的一次深刻警醒。它提醒我们,无论是监护人、驾驶者、道路管理者还是活动组织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同时,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底线,其存在不仅在于事后追责,更在于通过明确各方责任,预防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 ▌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相关以及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争取到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结果,在不利情况下也有争取到不逮捕、取保等家属及当事人满意的状况。 主要为常年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并购收购业务等,长年为知名外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政府机关的沟通,新设分支机构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处理相关行政决定的沟通,除了公司内部协议文件,负责对外合同审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审核,企业对外打假,处理突发事件,独立完成新三板上市法律意见书,并参与主板IPO上市相关的尽调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工作经历 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期间入伍,有部队参军经历,毕业后即执业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后执业于上海宇赢律师事务所、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深造刑事领域诉讼,2022年加入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代表性案例 裴某某抢劫杀人案,该案于2022年7月22日登上了东方电视台《东方110》栏目,该期节目命名为《无言之证》,并同步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该案为25年前悬案,此案因过诉讼时效,同时创造了上海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诉讼时效被最高检批准不予起诉。 曾某某诈骗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3月左右,因直播行业兴起后,大量利用直播进行诈骗活动,此案为当年上海浦东警方办理的专案,在涉案金额高,团队以及个人涉案金额都巨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仅八个月的刑期。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9月,事发地为没有监控、证人以及其他直接客观证据的居民房屋内,仅靠受害人的举证以及当事人口供被警方立案受理,并在短时间内报捕,后经陈律师反复推敲事发地楼栋的周围情况,获取到小区内的监控以及双方事发后的聊天记录,成果让当事人脱罪。 张某某聚众淫乱案,代理该案时,当事人已经被捕,陈律师接收后,通过会见获取到当事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有利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使当事人在被捕后取保,并在起诉阶段反复工作沟通,在公诉人认为当事人参与多次,上海同罪名情形中没有缓刑且补建议缓刑的情况下,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周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通过沟通,陈述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况,积极联系受害人,获取受害人谅解,最终争取到不予逮捕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被羁押。 杨某某和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受害人事发后与肇事方沟通不畅,迟迟无法获取赔偿,分别代理后,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主动积极沟通,杨某某案最终在开庭前通过谈判获取到了超过预期的赔偿,并且减少了诉讼成本,李某某,不仅最终获得赔偿另外交通事故也认定了工伤。 王某某劳动纠纷,在当事人收工伤后没有获得企业的赔偿,无法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找到陈律师代理此案,代理后向当事人告知了诉讼策略,通过仲裁、工伤认定、诉讼、再仲裁的方式争取利益,在当事人手头无直接证据、缺少用工证明、缺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仲裁阶段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经历了一审,通过对方的自认等诉讼中的漏洞,成功争取了当事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