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制售殡葬用品:“一刀切”式禁令不可取 |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清明将至,江苏南通的一则通告引起了全国人民的热议。3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正式公布了《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明文规定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涉及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
通告明确指出,对违反此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协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没收处理,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为了倡导文明新风,南通市民政局联合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布了《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该倡议书积极倡导公众树立并践行“厚养礼葬”的理念,提倡以简洁朴素的方式纪念逝者,避免铺张浪费和攀比之风。同时,倡议书中也提倡使用鲜花祭扫、植树缅怀、书写寄语、网络追忆等绿色环保方式,以表达对先人的敬意和怀念,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祭祀氛围。
虽然出发点是为了提倡文明扫墓,绿色祭扫,但是江苏南通市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显然缺乏了一丝人情味。在清明节扫墓祭祖是自古以来人们追思缅怀祖先的方式,焚烧冥纸作为祭扫的传统环节之一,早已扎根于中国的传统祭祖文化,扎根于老百姓的思想观念之中。可现如今,江苏南通市的一则通告就给这些传统殡葬用品打上封建迷信的标签,一时间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南通民政局称,发布此次通告依据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第二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但以上条例并未解释说明何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南通市的通告粗暴地将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认定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是否妥当?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将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认定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它涉及到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地方立法权限以及民俗传统等多个方面。 首先,关于法律解释。《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并未明确列举哪些物品属于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因此,对“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解释就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灵活性。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物品,虽然与祭祀活动相关,但是否构成封建迷信,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文化传统、民众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其次,关于法律适用和地方立法权限。根据法律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意味着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某项行为时,该行为是合法的。然而,地方政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设定相关行政法规,但这需要在上位法的框架内进行,并且应当尊重当地民俗和文化传统。因此,南通市发布的规定,如果与上位法存在抵触,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民俗和文化传统,那么其合法性就值得商榷。
再者,关于民俗传统。清明节祭祀烧冥币纸钱是中国民间长期存在的习俗,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应当充分尊重这一传统,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式禁止。否则,不仅可能引发民众的不满和反对,还可能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关于新规的温度和民意。任何一项新规或政策的制定,都应当充分体现民意,符合公众对法规的朴素认知。南通市出台的新规虽然初衷是好的,旨在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但如果忽视了民俗传统和公众感受,那么其执行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
▌执业领域 陈丹丹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业务。 陈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拥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律理论水平。 自执业以来,陈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于处理合同、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等纠纷。陈律师办案风格细致,能够在把握案件全局的同时,关注案件细节并寻求突破,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佳利益。 陈律师在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方面,亦拥有丰富的服务经验,为多家企业提供合同审核与起草,日常法律咨询与建议,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公司治理,交易谈判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