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亮点解读·完善公司设立与退出制度 |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司法修改删除了2018 年《公司法》中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修改规模属历次公司法修改当中最大的一次。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与退出制度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并新增许多重要条款,此将对今后公司的发展与治理产生重大与深远的影响。本文旨在选取其中的部分修订亮点予以介绍和解读,以供读者参考。
伍·完善公司设立与退出制度 (一)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1、删除“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此意味着一个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而该一人公司也可以继续设立多个一人公司。 2、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完善公司清算制度 1、统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董事,清算组原则上由董事组成,以此强化董事的清算义务与责任,与其所享有的经营管理权相匹配。 2、允许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作为清算组,保障公司自治。
(三)增加简易注销制度 1、新增简易注销制度,方便公司退出市场。简易注销须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2)全体股东承诺不存在以上债务。 2、简易注销中的股东责任:股东承诺不实的,需要对注销登记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增加强制注销制度 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仍未申请注销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主动注销该类公司。 此制度有助于清理市场上大量的僵尸企业,及时追究股东或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
▌执业领域 陈丹丹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业务。 陈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拥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律理论水平。 自执业以来,陈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于处理合同、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等纠纷。陈律师办案风格细致,能够在把握案件全局的同时,关注案件细节并寻求突破,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佳利益。 陈律师在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方面,亦拥有丰富的服务经验,为多家企业提供合同审核与起草,日常法律咨询与建议,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公司治理,交易谈判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