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开封11岁女生被强暴 |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案情概述 近日,杞县某小学11岁女生小花(化名)被同学和几名外校学生、辍学少年带往县城一家KTV后,遭到多人殴打、侮辱,并被强暴。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悉,在KTV包间内,5女4男共9名在校学生和辍学少年,将小花全身衣服扒光,命令小花跪在他们面前,随后用皮带等物品对小花进行殴打,还将酒倒在她的头上,一名辍学者还当众对小花进行了强暴。 后来从警方处获知,这名性侵者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他从2023年10月就开始对小花进行性侵,并且威胁小花不准和别人说。 未成年人犯罪层出不穷,刑法已有调整 早在2019年,大连发生的一起13岁男孩奸杀抛尸案震惊了全国。因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大连警方只能对男孩实施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 大连抛尸案是极少数低龄未成年人施暴者的典型代表,该男孩身高已经达到175,体型已和成年人无异。由于该案性质极其恶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远远超出了人们对于13岁男孩的刻板印象。于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思考。 由于大连男孩抛尸案的出现,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次修改:“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分析 本案被害人小花,未满14周岁,刑法评价为儿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他们将小花的衣服脱光,在KTV实施的侮辱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猥亵中的猥亵儿童罪,但是由于主体不适格,很难对这群不满16岁的不良少年定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17条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八种特定犯罪情形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施暴者对小花强奸,抢走手机的行为,涉嫌强奸罪、抢劫罪。由于实施性侵行为的嫌疑人已满14周岁,是可以成立强奸罪的,而对于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岁也是可以成立的。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近年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但是许多犯罪行为却不能给予刑事处罚。从这些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行为来看,他们已具备了犯罪的条件,不少作案者的作案手段还非常恶劣、残忍。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重罪即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论情节多恶劣,后果多严重,也不能给予刑事处罚。这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但也同时是对未成年人受害者的伤害。 为什么如今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不断上升呢?首先,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阶段,最为缺乏的就是明辨是非的能力,自己的行为很容易受他人或者不良社会风俗的影响。其次,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如今的未成年人接受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丰富和便利。在某些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都存在着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对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对于青少年的一些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法律的特殊保护,导致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威慑力不足,这进一步助长了青少年犯罪意识的膨胀和遵纪守法观念的愈发淡薄。 青少年犯罪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教育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让他们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家庭和社会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 ▌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相关以及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争取到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结果,在不利情况下也有争取到不逮捕、取保等家属及当事人满意的状况。 主要为常年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并购收购业务等,长年为知名外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政府机关的沟通,新设分支机构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处理相关行政决定的沟通,除了公司内部协议文件,负责对外合同审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审核,企业对外打假,处理突发事件,独立完成新三板上市法律意见书,并参与主板IPO上市相关的尽调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工作经历 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期间入伍,有部队参军经历,毕业后即执业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后执业于上海宇赢律师事务所、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深造刑事领域诉讼,2022年加入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代表性案例 裴某某抢劫杀人案,该案于2022年7月22日登上了东方电视台《东方110》栏目,该期节目命名为《无言之证》,并同步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该案为25年前悬案,此案因过诉讼时效,同时创造了上海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诉讼时效被最高检批准不予起诉。 曾某某诈骗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3月左右,因直播行业兴起后,大量利用直播进行诈骗活动,此案为当年上海浦东警方办理的专案,在涉案金额高,团队以及个人涉案金额都巨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仅八个月的刑期。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9月,事发地为没有监控、证人以及其他直接客观证据的居民房屋内,仅靠受害人的举证以及当事人口供被警方立案受理,并在短时间内报捕,后经陈律师反复推敲事发地楼栋的周围情况,获取到小区内的监控以及双方事发后的聊天记录,成果让当事人脱罪。 张某某聚众淫乱案,代理该案时,当事人已经被捕,陈律师接收后,通过会见获取到当事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有利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使当事人在被捕后取保,并在起诉阶段反复工作沟通,在公诉人认为当事人参与多次,上海同罪名情形中没有缓刑且补建议缓刑的情况下,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周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通过沟通,陈述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况,积极联系受害人,获取受害人谅解,最终争取到不予逮捕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被羁押。 杨某某和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受害人事发后与肇事方沟通不畅,迟迟无法获取赔偿,分别代理后,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主动积极沟通,杨某某案最终在开庭前通过谈判获取到了超过预期的赔偿,并且减少了诉讼成本,李某某,不仅最终获得赔偿另外交通事故也认定了工伤。 王某某劳动纠纷,在当事人收工伤后没有获得企业的赔偿,无法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找到陈律师代理此案,代理后向当事人告知了诉讼策略,通过仲裁、工伤认定、诉讼、再仲裁的方式争取利益,在当事人手头无直接证据、缺少用工证明、缺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仲裁阶段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经历了一审,通过对方的自认等诉讼中的漏洞,成功争取了当事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