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 |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 北京某知名国有特种设备企业A与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B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近200万,因A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随机资料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故B公司拒付尾款并提出要求A公司对特种设备长期搁置产生的损耗进行返修,协商未果后,A公司委托华联律所屈加滢律师起诉诉讼,最终一审二审均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难点 A公司因B公司迟迟不支付尾款故拒绝移交随机资料,而B公司则因随机资料未移交故无法正常使用案涉特种设备,双方就此产生争议。A公司委托华联律所屈律师起诉后,B公司提出高额违约金及返修费用反诉。 屈律师通过刨析合同条款、合同相对方责任范围以及区分合同主义务和次义务,且在对证据不断地挖掘下,向法庭出示关键的双方公司负责人间的聊天记录及邮件往来,通过一审二审多次庭审交锋,最终胜诉并为企业追回大额应收工程款。 ▌委托人对于案件的期待 当事人希望追回应收工程尾款本金并且不承担特种设备长期搁置所产生的返修费用,另在现有签证证据情况下尽可能收回签证款。 ▌案件的最终结果 工程尾款本金全部支持,判决驳回被告返修费用反诉请求,工程签证款绝大部分款项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解读 本案原告即客户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点瑕疵,按合同约定确实需要在特种设备移交前向被告移交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但客户公司为尽快收回尾款惯例卡着随机资料移交。屈律师抓住客户公司所负担的合同主义务为“完成特种设备安装并通过政府验收”及被告公司所负担的合同主义务“支付工程款”,在客户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主义务的情况下,被告不得以客户公司未移交随机资料之合同次要义务抗辩其支付工程款的合同主义务。 在被告公司相关负责人离职项目资料保持不齐全的情况下,屈律师帮助客户公司挖掘微信聊天记录、特种设备保养合同及邮件往来等提供法庭从而提供证据支撑,最终一审二审均获法院支持。 ▌主办律师 ▌执业领域 屈加滢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建筑房产,拥有大量诉讼庭审实战经验,服务大量个人客户及知名企业客户,同时屈加滢律师也为多家企业客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屈加滢律师立志于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屈律师具有多年建工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曾负责代理多家知名大型建工企业和大型国有特种设备企业的商事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巨大财产利益损失。屈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有大量诉讼经验,代理多起情侣间财产纠纷,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房屋继承、动拆迁等诉讼,为个人客户提供最佳诉讼方案,争取利益最大化,广受客户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