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某某诈骗案 |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案情概述 臧某某的工作是一家商业投资项目公司的销售,其公司的销售项目是某地的一个待开发景区,即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将投资资金用于景区项目的开发,最后通过景区的正式开发后的获利进行分红。 当时这个项目的吸引形式还有将有意向的投资人集体带到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且向投资人展示有背书的项目书以及相关的材料。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开发和工作,景区的项目似乎暂停了,但是销售工作还是继续的,直至案发公安上门将所有人带走,告知涉嫌了诈骗。 ▌案件难点 经过会见了解案情,臧某某本人也告知,他们的项目景区之前确实是在实际开发,也有相应的项目情况介绍和背书,但是,后来听说项目暂停了,原因却不清楚,公司告知员工的是没有问题,继续对外进行销售,直至案发。 ▌辩护思路 本案的辩护陈律师从该公司的项目的实际情况入手,即最开始时,臧某某工作的时候,所有的项目、材料、背书都是真实有效的,即所有的工作不存在诈骗的行为,现场也安排了实地考察,上述情况也是真实的。但是,案发前没有多久,景区项目实际已经被叫停,相应的所有手续都已经暂停,作为员工的臧某某是无法核实,也仅仅是根据公司要求宣传和工作,因此,不能构成犯罪。 ▌案件的最终结果 华联律所陈凌辉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结合既有证据,整理出辩护材料并提交给公安机关,几天后,臧某某最终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而予以释放。 ▌主办律师 ▌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相关以及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争取到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结果,在不利情况下也有争取到不逮捕、取保等家属及当事人满意的状况。 主要为常年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并购收购业务等,长年为知名外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政府机关的沟通,新设分支机构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处理相关行政决定的沟通,除了公司内部协议文件,负责对外合同审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审核,企业对外打假,处理突发事件,独立完成新三板上市法律意见书,并参与主板IPO上市相关的尽调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工作经历 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期间入伍,有部队参军经历,毕业后即执业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后执业于上海宇赢律师事务所、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深造刑事领域诉讼,2022年加入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代表性案例 · 裴某某抢劫杀人案,该案于2022年7月22日登上了东方电视台《东方110》栏目,该期节目命名为《无言之证》,并同步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该案为25年前悬案,此案因过诉讼时效,同时创造了上海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诉讼时效被最高检批准不予起诉。 · 曾某某诈骗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3月左右,因直播行业兴起后,大量利用直播进行诈骗活动,此案为当年上海浦东警方办理的专案,在涉案金额高,团队以及个人涉案金额都巨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仅八个月的刑期。 ·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9月,事发地为没有监控、证人以及其他直接客观证据的居民房屋内,仅靠受害人的举证以及当事人口供被警方立案受理,并在短时间内报捕,后经陈律师反复推敲事发地楼栋的周围情况,获取到小区内的监控以及双方事发后的聊天记录,成果让当事人脱罪。 · 张某某聚众淫乱案,代理该案时,当事人已经被捕,陈律师接收后,通过会见获取到当事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有利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使当事人在被捕后取保,并在起诉阶段反复工作沟通,在公诉人认为当事人参与多次,上海同罪名情形中没有缓刑且补建议缓刑的情况下,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 周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通过沟通,陈述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况,积极联系受害人,获取受害人谅解,最终争取到不予逮捕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被羁押。 · 杨某某和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受害人事发后与肇事方沟通不畅,迟迟无法获取赔偿,分别代理后,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主动积极沟通,杨某某案最终在开庭前通过谈判获取到了超过预期的赔偿,并且减少了诉讼成本,李某某,不仅最终获得赔偿另外交通事故也认定了工伤。 ·王某某劳动纠纷,在当事人收工伤后没有获得企业的赔偿,无法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找到陈律师代理此案,代理后向当事人告知了诉讼策略,通过仲裁、工伤认定、诉讼、再仲裁的方式争取利益,在当事人手头无直接证据、缺少用工证明、缺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仲裁阶段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经历了一审,通过对方的自认等诉讼中的漏洞,成功争取了当事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