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某诈骗案 |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要

嫌疑人尹某某和被害人鲁某系同事关系,嫌疑人尹某某刻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被害人鲁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嫌疑人尹某某开销较大,还通过微粒贷等平台借了款项。被害人鲁某得知后,考虑到借贷平台利息较高,也基于双方的感情,将自己的25万存款借给了嫌疑人尹某某用于偿还网贷。被害人鲁某期待今后能够与嫌疑人尹某某结婚,但后来其在无意间发现嫌疑人尹某某已有家室。尹某某告知其和前妻已经离婚,现在只是为了孩子才住一起的。被害人鲁某相信尹某某之后,继续和其交往,再此期间还怀孕了。得知自己怀孕之后,无法继续忍受嫌疑人尹某某还和前妻共同生活在一起,于是前往尹某某住处要求其前妻搬离。此时被害人鲁某才得知尹某某并未与妻子离婚的真相。

被害人鲁某和嫌疑人尹某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想继续再纠缠下去了,便提出分手,要求尹某某归还之前借给他的25万元。然而嫌疑人尹某某却删除了鲁某的联系方式,人也已经找不到了。这时候鲁某才发觉自己不仅被骗了感情还被骗了钱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概要

公安认定本案中嫌疑人存在欺骗行为,认为要不是嫌疑人虚构已经离婚的事实,致使被害人相信与其之间系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被害人是不会借钱给他的。公安甚至认定,通过事后删除联系方式的行为,可以推定事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律师对案件的深度思考

对于诈骗案件,很多被害人都会用一句话来控告嫌疑人。要不是对方欺骗我,我是不可能给对方转钱的。很多被害人的控告的思路是,只要对方有任何不实陈述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从刑法角度来分析,还要考虑欺骗行为和转账之间是否具有相当因果性。刑罚应当保持必要的谦抑性,不到迫不得已,无需其介入。

对于这种刑民交叉的案件,仅仅强调这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是不够的,重点还是要指出为什么不构成诈骗罪,在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哪个构成要件不能成立及不能成立的理由。

▌委托人对案件的期待

期待嫌疑人可以缓刑或者无罪。

▌案件的最终结果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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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王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

王律师累计参与办理的刑事案件近百起,为众多嫌疑人争取到了不起诉,为众多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或者从轻处罚。涉及罪名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组织卖淫罪、虐待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

王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亦有独到见解,通过诉讼、调解及仲裁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挽回了损失。王律师尤擅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纠纷案件。

▌法律研究与著作文献

《刑事案件家属自查手册》

▌代表性案例

· 顾某非法经营案,涉嫌销售危险化学品100吨,不予起诉

· 李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200余万,经辩护,最终检察院不予起诉

· 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予批准逮捕,后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尹某某诈骗案,不予批准逮捕,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付某某开设赌场案,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 王某某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撤回案件

· 黄某某职务侵占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法院仅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终量刑幅度大幅下调

· 韩某某组织卖淫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有期徒刑,最终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陈某某诈骗案,变更起诉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最终量刑由十年以上减为四年半

· 崔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经庭审辩护,变更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常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变更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而量刑由十年减少为五年

· 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公安将其由嫌疑人变更为了关键证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院适用缓刑

· 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总涉案金额5.27亿,于某某任职产品部及运营部负责人,经辩护适用缓刑

·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25万,经辩护适用缓刑

· 张某某虐待致死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 杨某盗窃案,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十五日

·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王某强奸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经辩护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 王某强奸罪,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王某某猥亵儿童案,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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