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年屹立潮头的秘诀「三勤、三不、三拥护」|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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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9月,司法部开始恢复重建。1979年1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抓紧时间把大中城市的法律顾问处建立起来。

1982年5月1日,上海市杨浦法律顾问处(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前身),就此应运而生,也成为了上海市首批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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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所志》

其实,同时期成立的律所,全国各地有不少,但至今仍存续的却不多。这其中当然有历史、客观的原因,但若是梳理一下华联律所这四十一年的发展脉络梳理,我们就不难发现——华联律所始终能屹立潮头的秘诀。

壹·三拥护——立场正确方能有作为

回顾华联律所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让老一代律师们感触最深的就是——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也就是华联律所的“三拥护”。

壹·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贰·拥护社会主义道路

叁·拥护国家法律法规

立场正确方能有作为,华联律师始终正是凭借着坚定的政治立场,才能在“最高法公告案例——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纠纷案件;对日民间索赔胜诉第一案;鲁威海102轮被香港亚轮公司轮船撞沉追索碰损害赔偿——涉外海事死亡赔偿最高金额案件等业界标杆式案例”等一系列的重大、疑难、涉外案件中,屡创佳绩,成功维护委托人的应得权益和我国的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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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的
《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船舶无接触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贰·三勤——全心全意服务委托人

华联的老一辈律师,无论是涉外大案还是民事纠纷,向来都是亲力亲为办案,对自己的办案服务质量,更有近乎于挑剔的要求。正是这样的言传身教,在华联律所四十一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一条朴实无华的行动准则——“手勤、腿勤、嘴勤”。


手勤

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记录,写好起诉状,答辩状,举证说明,质证意见,发问提纲和代理词等,并尽可能在庭审前征求委托人的意见。

提到“手勤”,陈发银律师说,我认为在起草代理词或者辩护词时,需要对诉讼材料和案卷文书反复阅览揣摩,然后结合法律才能写成。不仅如此,写好后还要至少再修改2~3次——看证据是否合法,法律是否适用,用语是否存在不礼貌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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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前身
上海市杨浦区第一律师事务所的《案件登记簿》

只有经历了这个过程,才能保证在后续的庭审条理清晰、逻辑缜密、论述有理。所以,我们华联律所的全体同事,无论办理什么案件,庭前的代理词等文书一定是自己构思成文,并亲自准备第一轮发言的书面材料。

在陈律师看来,“亲自准备”、“亲力亲为”极为重要,他说,有一次在我生病期间(刚做过手术),一个撞船案例的肇事方(英国的××保护协会所属单位)指明要我为其代理。

开庭那天,我是带着教我发音的老师和助手一起出庭的。在庭上,因为第一轮发言的代理词是我写的,发言后庭上平安无事。第二轮发言后,双方争执了起来,对方情绪非常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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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联律所陈发银律师在进行法庭辩护

见此情况,我只得接过话筒,进行我声带手术后的第一次较长时间的发音。正是因为我之前对代理词意见的准备,所述之言得到了对方的理解和法庭的采信。最后该案以525万美元和解。

所以说,代理词等文书一定要律师亲自准备——首先要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充分准备、要有理有据;其次对于对方发言、观点不当的地方,不要指责,要有礼貌。


腿勤·嘴勤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适用法律的四大原则之一。在瞬息万变的法庭,想要为委托人争取更大的权益,想要抢占法庭辩论的攻防先机,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腿脚勤快”千方百计地取得证据材料,是抢占攻防先机的法宝。

此外,在法庭上,只要有机会,华联律师都会尽可能地向法官、向对方反复、认真阐述事实和讲解理由,以取得法庭的听信和对方的默认。对于对方的发言,华联律师都会认真倾听,重点记录,并思考接下来该就其哪一点进行反驳。

叁·三不——始终如一的热情,谨慎细微的态度

壹·不吹嘘自己

贰·不打包票

叁·不弄虚作假

从四十一年前到今天
“三不原则”,既是华联律所铁打不动的底线
更是华联屡创佳绩的基石

肆·结语

在华联,案件无大小。

依托自身40余年的专业起点,凭借资深律师的业务专长以及青年律师的热情与活力,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委托代理上,屡次获得超越委托人预期的效果。在日趋明朗的法治环境中,华联律师将继续传承「三勤、三不、三拥护」的行为准则,成为天平上竭力守护公正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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