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前夕,船王陈顺通两艘轮船被日本公司租借不还。此后77年,家族四代接力追讨,成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胜诉第一案。
上海华联律所陈发银律师,为此进行了艰苦地代理,成功地维护了我国的法律尊严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上为我国的司法律师界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20多年前,由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陈发银律师委托代理的《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船舶无接触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
日本侵华前夕,船王陈顺通两艘轮船被日本公司租借不还。此后77年,家族四代接力追讨,成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胜诉第一案。
上海华联律所陈发银律师,为此进行了艰苦地代理,成功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上为我国的司法律师界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上海解放前,我的父辈十余人曾在上海海关所属的消防船“港济”轮当船员,我从小在船上玩着长大,喜欢跟船和水打交道。
1954年夏季,我插班考入浦东“上海海员宿舍联合子弟小学”读5年级,年少的我们非常憧憬父辈们的海员生活,希望有朝一日也能扬帆海上。1958年,我有幸被选中进入上海 Marine Document 航海档案海运学院中专部海船驾驶专业学习。
刑事案件中,有一个响亮但模糊的说法——黄金37天。它之所以流行,是因为所有的当事人及家属,都希望能够借此明晰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一个概念,或一句口号,本质上是修辞的,并不能对当事人和家属提供有效的帮助与指引。
1979年9月,司法部开始恢复重建。1979年1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抓紧时间把大中城市的法律顾问处建立起来。1982年5月1日,上海市杨浦法律顾问处(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前身),就此应运而生,也成为了上海市首批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之一。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王鹏律师经常会碰到当事人突然被公安或检察机关带走,家属在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在恐慌与茫然中,落入诸如找关系捞人、风险代理、办理取保候审等“陷阱”之中,白白错过了宝贵的时间窗口期。
就此,华联律所的王鹏律师编写了这份8万多字的《刑事案件家属自查手册》,现将全文分期刊载,为不熟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家属在至亲之人身陷囹圄时,克服恐慌情绪,找到关键对策,理性选择律师。
明刑弼教的代表性案件明代空印案,渗透着宋代以后统治者对“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的重刑化误读,古代中国的重刑化给中华文明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现今社会绝不可重蹈其覆辙,而现今串通投标案件的处理却存在容易将刑事处罚范围扩大、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要改变这样的情况则必须坚持慎罚的理念,从制度与具体案件处理等多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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